|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国外生产商对我国的倾销行为也时有发生,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对7大类共21种进口商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对于反倾销商品,国内企业在进口申报时除须提供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基本单证外,还必须向海关提供原产地证书;对于原产于反倾销国家和地区的货物,还应提供原厂商发票,海关将凭此计征反倾销保证金或反倾销税。 同时,宁波海关提醒进口企业:如果收货人在进行进口申报时不能提供该反倾销商品的原产地证书,海关将通过审核查验确定其原产地。对于经审核查验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海关将按照最高反倾销保证金比率或税率征收保证金或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但收货人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等证据也无法确定生产厂商的,海关将按照公告中所列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最高反倾销保证金比率征收保证金或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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