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大连海关和沈阳海关在大连签署《关于内支线同船运载内、外贸集装箱货物监管联系配合办法》,标志着大连与沈阳两地所属的环渤海地区开展内外贸集装箱货物同船运输业务的正式开始。该项业务是大连海关与沈阳海关为推动大通关建设、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及国内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新推出的又一项有所创新、有所突破的海关业务改革,必将进一步提高环渤海航线的利用率,增强全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根据船舶装载集装箱的性质,目前我国将国内集装箱运输划分为内贸集装箱运输和内支线集装箱运输。内支线运输是在海关监管下,在国内港口之间运送国际贸易集装箱,为国际航线船舶提供喂给或配送服务的一种方式。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对内支线船舶的监管一直比照国际航行船舶:即内支线船舶在国内港口间只允许承载海关监管的国际贸易货物,不允许承载内贸货物。但随着国内港口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各港口城市、港务部门、内支线船舶运营人等对内外贸集装箱货物同船运输的呼声越来越高。
大连和沈阳两海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两地间开展内外贸集装箱货物同船运输这一模式,并与企业多次沟通确定便捷有效的监管方式,通过规范海关的内部操作、设定相对固定的船舶装卸泊位、设置封闭的内外贸箱分区堆存的堆场等一系列措施和要求,保证海关监管和方便企业操作。此项业务的开展,必将大大提高航线的利用率,有效降低物流运输成本,优化国内集装箱班轮航线的布局,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