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及重庆海关积极争取,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先征后返”)政策已经延长至明年年底。 根据1996年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从1996年起至去年12月31日,三峡库区进口自用物资每年可享受1亿美元“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其中我市每年所占额度为8933万美元。
“先征后返”政策实施后,我市在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改善交通落后状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得到了更多资金支持。截至去年底,三峡库区进口税收返还额达到2.3亿元人民币。
然而,由于“先征后返”政策在刚开始时的利用率较低,直至2001年后才有较大幅度提高,因此,不少库区地方政府和企业都迫切希望能在2003年后继续享受“先征后返”政策优惠。为此,重庆海关多次深入库区调研,于去年3月向市政府和海关总署提出了延长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政策期限的书面建议。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这一建议终于在一年多后得到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