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单位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总经理、2名直接责任业务员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近日被天津海关缉私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天津海关缉私局起诉称: 2001年 1月至2004年3月间,某食品公司委托某经贸公司(另案处理)代理进口奶酪、黄油、橄榄油等货物。因某经贸公司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其又委托几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代理进口。在操作过程中,某食品公司收到供货商的真实发票等单据后,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李天一(化名)、直接责任业务员彭军、赵强(均为化名)在明知货物真实价格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的包干价格委托某经贸公司代理,而实际操作进口业务的是由其总公司———某工贸公司(另案处理),由其制作低价格的虚假单据交给外贸代理单位向海关申报进口。共申报进口133票各类食品,实际货款与低价格申报的货款差额为2000余万元人民币,偷逃税款928万余元人民币。天津海关缉私局认为,李天一、彭军、赵强的行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