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向海关提交商标注册证、专利登记薄副本以及证明著作权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权利人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