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的一般要求 1、 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规定,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已办理登记的单位需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2、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后方可代理他人报检。代理报检时必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报检员凭证报检:报检员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由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获得《报检员证》后,方可凭《报检员证》报检。
报检范围
1、出入境卫生检疫的报检范围: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报检范围:出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3、出入境商品检验的报检范围: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出口食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须验证的实施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
4、 进口食品卫生检验的报检范围: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报检地点
1、 入境报检/申报地点:
(1) 法定检疫的入境货物: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在入境口岸报检,并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需在入境口岸报检外并实施检疫外,其他均到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过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在入境口岸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应在入境口岸报检;须做卫生检疫的入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应在入境口岸报检并实施卫生检疫;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口岸报检;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应在入境口岸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2) 法定检验的入境货物:应在报关地、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大宗散装货物、易腐易变货物,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短缺的货物,必须在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箱后难以恢复包装的货物,应向货物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口岸报检。
2、出境报检/申报地点
(1).法定检疫出境对象:需由内地转到出境口岸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除活动物需在出境口岸报检外,其他均在产地报检;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人员应在出境口岸报检或申报;出境人员应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卫生检疫手续。
(2).法定检验出境货物:应当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报检时限
1、 入境报检时限:由于货物种类、性质、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的不同,报检的时限也不同。
★ 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以到货后不少于索赔有效期满前20天报检。
★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报检。
★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
★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 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 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报检;
★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时申报;
★ 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
时申报。
2. 出境报检/申报时限
★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报检时必须履行的手续
1、 报检单的填写:出境报检时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入境报检时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应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报检单填制要求为: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2、入境报检应提供的手续:外贸合同、境外发票、提单(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等)、装箱单、磅码单、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进口废旧物品环保批文等)、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熏制证书等。
3、 出境报检应提供的手续: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食品标签审核证)、厂检单、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等。
4、 检验检疫计收费:报检人在报检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计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5号);
(3)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6号);
(4)其他相关的收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