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用于救灾进口的物资;残疾人专用进口的设备和物口,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而准予减免税的出口货物;索赔进口准予减免税的货物;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复运出口的货物;收取手续费在人民币10元以下以及经国务院和海关总署特准免征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