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减税的机器设备;
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经批准在宽限期内的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中准予免税进口加工再复运出境的有关原材料、包装物料;供应国际航行船舶。
飞机免税进口的燃料、物料、零部件;
以及国家主管部门临时批准减免税进口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