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海关综合信息资讯>业务指南>[本文BIG5]2007年最新中国海关税率税则查询表
如何确认海关查验时损坏了货物?
中国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网-海关通关报关咨询/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查询
  海关关员在查验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货物、物品,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由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海关存查。

  海关依法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时,应会同有关货物、物品保管人员共同进行。如造成货物、物品损坏,查验关员应请在场的保管人员作为见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上签字,并及时通知货主。

*上篇文章: 在什么情况下,海关对被查验货物造成的损坏不予赔偿?
*下篇文章: 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其他相关文章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04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06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07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08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09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10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11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12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13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14号
  •   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非洛地平 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税率及相关文章查询
  • 塞舌尔进出口统计数据
  • 动、植物油、脂及蜡进出口统计数据
  •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出口商品统计数据
  • 黑龙江省进出口统计数据
  • 拉萨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深圳特区进出口统计数据
  • 氧化铝出口海关统计数据
  • 牛皮纸进口海关统计数据
  • 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进出口统计数据
  •   链接导航
    免费入住中国进出口企业黄页
    化工行业进出口化工商品海关编码归类
    2007年最新海关关税税率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