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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海关对被查验货物造成的损坏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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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下情况下,海关对被查验货物造成的损坏不予赔偿

1.由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扣留或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的;

3.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4.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物品的毁坏或损失。

*上篇文章: 海关查验时,海关和货物收、发货人各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下篇文章: 如何确认海关查验时损坏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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