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备材料: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a、合同及章程;
b、合同及章程的批复;
c、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d、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e、进口设备清单;
f、由银行出具的人民币、外币帐号证明;
g、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h、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外商独资企业:
a、企业申请表及其批复;
b、企业章程及其批复;
c、批复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d、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e、进口设备清单;
f、由银行出具的人民币、外币帐号证明;
g、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h、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驻津商社及办事处:
a、登记证原本及复印件;
b、批准证书原本及复印件;
c、首席代表证书原本及复印件;
d、外企雇员证明原件;
e、进口办公车辆及办公用品清单;
f、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 商社和办事处携上述文件向海关领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或《驻津商社及办事处备案申请书》,认真填写后递交经办关员审核并批注备案意见报主管科长审核;主管科长审核并批注备案意见报处长审批;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后完成备案手续。
3、海关经办关员向企业或商社、 办事处颁发《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