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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通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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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是我国传统的大宗出口产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日本是我国出口食品的大市场,同时又是对进口食品要求极严的国家。在对日本出口食品时,除必须按照一般商品通关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遵守具体商品配额、关税配额、限制或禁止进口的品种等有关规定外,还应在货物运抵日本港口或机场通关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食品到达日本7天之前,食品进口商必须向厚生大臣(卫生部长)提交进口说明书。说明书中涉及出口方的内容主要有:食品的品名、数量和重量,包装和种类,货物的唛头标记号编码;食品内所含的防腐和着色添加剂名称,如系加工食品,必须写明原材料制造和加工方法、制造和加工企业名称、制造和加工的地点;装货港或机场以及装货日期,运输船舶或飞机的名称,注册号及国籍。为了保证输日食品顺利通关,出口方应尽快将涉及上述内容的有关资料提供给日本进口商。

二、进口商在提交说明书后,日本厚生省检疫所将在食品通关前首先按照说明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进口商是否属初次进口有无违反外贸法令的前科;进口的食品与食品卫生法有无冲突;出口国对这类食品的检查情况等。在审查中,厚生省检疫所对食品成分和添加物的审查十分严格,因食品成分和添加物而影响通关的可能性最大。检疫所检查完毕后,将作出不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者需要由食品工业卫生监视员检查的决定。因此,出口日本的食品,尤其是食品成分和添加物,必须符合日本食品卫生法,否则将难以通关。

三、食品进入保税库后,日本的食品卫生监视人员还要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这些项目包括:食品的表面情况(色泽、弹力、有无异物的混入)和包装情况(标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从今年5月起,食品包装上必须标示保存期限)。必要时进口食品还要送到日本卫生试验所接受精密化验,对不合格食品将责令进口商退回或监督报废(烧毁或埋掉)。

*上篇文章: 海上保险人代位追偿的基本原则
*下篇文章: 申请进出口商品认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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