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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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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这种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当“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卖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可称为代表性样品或原样。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即复样,或称留样,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凭买方样品买卖”,在我国也称为“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在确认买方提交的样品成交之前,卖方应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

样品无论是由买方提供的,还是由卖方提供的,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strictly same as sample)。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这是凭样品买卖的基本特点。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多数商品采用文字说明来规定其质量,这种方法称为“凭文字说明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 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s)

商品的规格是指用以反映商品质量的若干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容量、性能、大小、长短、粗细等。商品不同,表示商品质量的指标亦不同;商品用途不同,要求的质量指标也会有所不同。这种表示质量的方法简单方便、准确具体,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

(二) 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商品的等级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质地的差异,或尺寸、形状、重量、成分、构造、效能等的不同,用文字、数字或符号所作的分类。如特级,一级、二级类;大号,中号,小号等。

同一类商品不同等级的产生是长期生产与贸易实践的结果,等级不同的商品规格不同。买卖双方对交易商品等级理解一致时,只需在合同中明确等级即可。但对于双方不熟悉的等级内容,则最后明确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

(三) 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等规定公布。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另外还有国际标准(如ISO)和国外先进标准(如英国的BS,美国的ANSI)。我国则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一些质量容易变化的农产品,以及品质构成条件复杂的某些工业制成品时,买卖双方常以同业公会、交易所、检验局等选定的标准物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ility 即FAQ)

即指由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的实物加以混合拌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管,以此实物所显示的平均品质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较标准。这种表示质量的方法非常笼统,实际并不代表固定、具体的品质规格。采用这种方法,除在合同中注明FAQ字样外,一般还订明该商品的主要规格指标。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即GMQ)

即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这种标准更为笼统,一般只适用于木材或冷冻鱼类等物品。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很少使用。

(四) 凭牌名或商标买卖(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在国际贸易中,在市场上行销已久,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产品,其牌名或商标也往往为买方或消费者所熟悉喜爱,生产厂商或销售商则凭该牌名或商标来表示商品的质量。

(五) 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or sale by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有些地区的产品,尤其是一些传统农副产品,具有独特的加工工艺,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对于这类商品的销售,可以采用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来表示其独特的品质。

(六)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机器、电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由于其结构复杂,制作工艺不同,无法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其质量全貌。对于这类商品,买卖双方除了要规定其名称、商标牌号、型号等外,通常还必须采用说明书来介绍该产品的构造、原材料、产品形状、性能、使用方法等,有时还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纸、性能分析表等来完整说明其具有的质量特征。

综上所述,表示商品的方法有两大类,即用样品表示和用文字表示。在销售某一商品时,原则上,可用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就不再用样品表示,反之亦然。如果有些商品确需即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的,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号文字说明又符号样品的责任。

*上篇文章: 海事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下篇文章: 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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