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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跨关区深加工管理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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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关区深加工管理

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结转。

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海关预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

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保税货物采用转关运输和不按转关运输两种方式进行监管。不按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企业按《申请表》内容进行实际送货后统一在调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按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在每一次交货前必须分别在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一、不按转关运输办理的条件

(一)转出、转入地两个直属海关实现加工贸易备案合同数据资料计算机联网管理的;

(二)转出企业为A类加工贸易企业的;

(三)转出企业主动申请并向转出地海关交付相当结转货物税款等额风险担保金的;

(四)对按规定应办理转关运输,由于不具备计算机联网管理条件或因运输、包装等方式限制而不具备转关运输条件,已由转出地海关收取相当于结转货物税款等额风险担保金的;

(五)转出的保税产品所使用的进口料件已全部实行台帐保证金“实转”的;

(六)因其他特殊原因,经转入、转出地海关协商后,由转出地海关报海关总署批准的。

二、不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手续

(一)已实行加工贸易备案合同数据资料计算机联网的

1、转出企业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深加工结转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一式四联)、《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购销合同或协议等有关单证向转出地海关保税部门提出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上批注意见并注明不按转关规定办理的原因,通过计算机网络把结转内容传输至转入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第一联留存,另三联由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2、转入企业应在转出地海关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上填写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并盖企业印章后,到转入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3、转入地海关保税部门在审批企业结转申请时,应对企业递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和购销合同或协议与转出地海关传输的结转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根据结转企业的实际情况签注是否分批送货的意见。办结审批手续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四联交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4、经海关同意实行分批送货统一报关的,转出企业应按海关批准的货物数量进行实际送货,转入企业收货后应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登记、签章。在结转计划执行完毕或有效期内,转入、转出企业应凭双方《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单证到转入地海关办理形式进/出口报关手续。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应在结转货物办理形式报关手续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和《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并将海关签印的进/出口报关单退企业。

5、一次性办结送货物手续的,应在转入地海关逐票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和《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

6、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在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时,必须与通过网络传送的计算机内合同结转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对没有实现合同备案资料联网传输但符合不按转关运输条件的,除比照上述做法外,转入地海关必须对《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申请表》等加强真伪检查,用加密传真与转出地海关进行核实后,才能予以办理结转审批和报关手续。

对不符合不按转关运输办理的条件的,必须按转关运输办理。

三、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手续

1、转出企业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深加工结转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向所在地海关保税部门提出申请,海关保税部门审核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上签注“按转关运输办理”字样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第一联留存,另三联由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填写相应内容签章后送转入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2、转入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购销合同等到转入地海关保税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转入地海关保税部门在审批时可根据企业情况确定是否分批转关。海关同意后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上批注意见,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第二联留存,其余交企业办理转关、报关手续。

3、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收到转入企业的转关申请后,比照转关运输的监管规定开出《转关联系单》做关封,由企业送转出地海关。

4、转出地海关货管部门在接受转出企业结转报关时,应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转关联系单》、《转关运输申报单》、购销合同(协议)、转出企业的《登记手册》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比照转关运输规定将货物转关监管至转入地海关,并将转关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将出口报关单做关封交企业带至转入地海关。对同意分批转关的,货管部门应在《申请表》或《登记表》中注明该票转关运输货物的数量。

5、结转货物到达转入地海关后,海关在接受转入企业进口报关时,应认真将上述单证与转出地海关传输的数据和关封进行核对,加强对货物的实际监管和查验,并及时将有关计算机数据和转关回执反馈给转出地海关,转出地海关货管部门凭此将海关签印的出口报关单退企业。货物结转完毕,转入地海关货管部门应收回《申请表》。

6、按转关运输办理的结转货物,应由海关核准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企业承运。转入、转出企业管理类别属于A或B类的,经主管海关同意,结转货物可使用符合海关转关运输监管条件的自备车辆或选择经海关核准的运输工具承运,企业及承运人共同向海关负责。

注: 1、结转货物,如转入、转出地海关归入不同的商品编码,编码相同但商品名称不同或价格不一致时,由转入地海关审定后办理结转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转出地海关。

2、《申请表》由海关进行登记编号,编号办法为:年号+关区号+结转+顺序号。例如:"199960006结转001"。

3、转出、转入企业之间产品结转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办结结转货物海关手续后,海关按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向企业签发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

四、如何确定加工贸易工缴费

  确定工缴费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对方所在国的加工费水平,这是因为,客户之 所以把料件运到我国加工,一方面可能是本地生产加工能力有限,找不 到加工厂;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当地加工贸易费用太高,或者易于污染 等原因,而受本国政府干涉,禁止加工生产。对这三种情况,我们要做 具体分析,如属于第一种情况,或者是当地禁止加工生产的商品,加工 费水平应高些;如是第二种情况,加工费一般应略低于客户当地加工费 水平,使客户有点赚头,并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对于香港、澳门等 地加工贸易的工缴费,应在略低于外商所在国或港澳地区水平的基础上 ,保持对东南亚国家工缴费的竞争力(竞争力还表现在我国的对外加工 技术水平、加工品质、数量、交货期等),争取最高的工缴费。

  确定工缴费标准的几种做法

  工缴费的确定有多种做法,但是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比照客商所在国或地区同类产品加工费水平,确定略低于该 水平的工缴费。如有的外贸公司以低于客商所在国10%左右的加工费标 准,来确定自己的工缴费水平。

  ———先由客商提出加工费标准,然后自己进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根据调查的情况和研究的结果,再同客商议定工缴费的标准。

  ———在确定正式加工费标准之前,双方先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 间暂定一个加工费标准,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生产后再根据实际核算情况 ,正式确定合理的工缴费标准。

  加强地区间的情报交流

  由于确定加工费的做法不统一,各地、各企业之间互不通气,甚至 有意封锁,结果同一种产品的加工费标准在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 不同企业相差很大,给外商造成了可乘之机。1998年,一位外商同时在 广东省某县两个村调查来料加工劳保手套业务,结果一个村加工费是每 打2.5美元,另一个村每打7.8美元,相差如此之大。

  树立长远的眼光

  我国企业在认定某项加工贸易业务确有前途时,初级阶段的工缴费 可低一点,等业务开展起来后,随着加工装配技术的提高和产品质量的 进步,再逐步提高工缴费标准。一般地说,如果加工贸易协议或合同期 限较长(三年以上的来料加工合同),则工缴费不要一次定死,可以采 取下面两种做法:

  ———以半年或一年为期商订一次工缴费;

  ———在合同条款中明文规定,定期按一定比例递增工缴费。

  核定工缴费时,还要考虑到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货币汇率的波动 等情况。在发生较大情况变化时,应适当调整工缴费。

  在洽谈工缴费标准时,还应该核定纯工缴费。如果需要我方企业负 担运输、保险等项事宜,必须将有关费用一并计入工缴费中,或者单独 结算。这样做费用清楚,便于核算工缴费水平。

*上篇文章: 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下篇文章: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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