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边角料?边角料指企业在海关核定的单耗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及下脚料件。
二、什么是节余料件?
节余料件是指企业因改进工艺和改善管理,生产加工的实际单耗低于海关核定的单耗所产生的,仍可继续用于加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料件。
三、什么是残次品?
残次品是指企业加工生产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成品。
四、什么是副产品?
副产品是指冶炼等特殊行业的企业,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复出口的其他产品。
五、什么是受灾保税货物?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企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加工制成品。
六、什么是剩余料件?
剩余料件是指因合同变更、外商毁约等原因无法履行出口合同,导致留存在企业尚未加工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
七、企业在办理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通关手续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应按货物中所包含的原进口料件品名进行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加注“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
八、企业对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可以有哪些处理方式?
企业对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可选择采取向主管海关申请内销、退运、放弃或结转等处理方式。
九、企业如何办理边角料内销手续?
(一)企业内销边角料,无须报外经贸部门审批,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
(二)海关按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边角料内销时的状态确定的归类征税,免征缓税利息。
(三)边角料对应的进口料件属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免领进口许可证件。
边角料属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管理的,企业免领该批准证书。
十、企业如何办理节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内销手续?
(一)节余料件、残次品及副产品所对应的进口料件金额占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内,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的,企业无须报外经贸部门审批,免领进口许可证件,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海关征收税款和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
(二)节余料件、残次品及副产品的对应进口料件金额占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海关凭外经贸部门内销批准证办理征收税款和缓税利息手续,如相关进口料件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要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十一、企业如何办理节余料件和剩余料件的结转手续?
(一)企业申请将节余料件和剩余料件结转至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同样进口料件的另一合同使用的,经海关审核重新核定单耗后办理合同核销和料件结转手续。企业还应将海关重新核定的单耗向合同原外经贸审批机关报备。
(二)企业申请将节余料件和剩余料件结转至同一直属海关、同一经营单位的另一加工厂的,海关收取结转料件税款等值的风险担保金后办理结转手续,对已实行台帐实转合同,海关免收风险担保金。
十二、企业如何办理受灾保税货物的处理手续?
首先,企业应在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海关视情况派员核查取证。
其次,企业向海关报请核销合同时,应向海关提交外经贸部门对受灾保税货物的处理意见、保险公司赔款通知书或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以及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对已灭失或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受灾保税货物,海关予以免税核销。
对虽失去使用价值但可再利用的,海关按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征收税款和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十三、对于企业申请放弃的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海关如何处理?
(一)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由主管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海关凭企业申请和提取变卖处理的单证予以核销。
(二)经海关核定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海关直接予以核销。
(三)对按规定需销毁处理的,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监销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