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异地加工?异地加工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它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
同一直属海关关区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业务,参照异地加工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如何申请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
首先,经营单位凭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其次,经营单位凭经主管海关审核的《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以及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等资料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如需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的,经营单位还应按规定交付台帐保证金。
三、企业在开展异地加工业务中应承担哪些义务?
(一)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二)经营单位不得将保税进口料件转卖加工企业。
(三)经营单位不得委托D类管理以及未在海关注册的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
(四)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对于异地加工行为对海关负有共同责任。
四、海关在监管异地加工业务工作中具有哪些权力?
(一)审核企业申请开展异地加工业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齐备性。
(二)对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两者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较低类别实施监管。
(三)如企业在异地加工中有走私违规或合同无法正常核销结案行为的,海关可将台帐保证金转税和罚款,台帐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海关可依法追缴。
(四)对于企业走私违规行为,海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追究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