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集团管理章程和符合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
2、加工生产的产品应为国家鼓励出口的商品或重点出口创汇商品;
3、具备加工出口产品的设备、技术和能力;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及加工成品、半成品的仓库和场所,并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5、应按国家会计法规要求建立有关进口货物和加工成品的储存、调拨、加工、销售等情况的帐册;
6、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熟悉海关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