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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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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凡是输入我国的货物木质包装材料都要实施检疫,且经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后,方可入境。此外,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输往我国的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还必须符合有关公告的规定方可入境。即:

  1、美国、日本、韩国 输往我国的货物使用针叶树材质制作的木质包装,应当在出口前经热处理(中心温度达到56℃以上,持续处理30分钟以上),并由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热处理证书(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进行了上述处理合格。使用非针叶树木制作木质包装或无木质包装的货物,出口商须分别出具相应《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或《无木质包装声明》。

  2、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输往中国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论是非针叶树木还是针叶树木制作木质包装),不得带树皮,且应当在出口前经热处理(中心温度达到56℃以上,持续处理30分钟以上)或溴甲烷(CH3Br)熏蒸处理,并由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已经上述处理合格。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应有标记,在标记上须注明除害处理的方法、地点和实施除害处理的单位或单位信息的代码等。对于无木质包装的货物,出口商须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

  对途径港、澳或第三国(地区)中转、航空货运或通过携带、邮寄等方式进境的美、日、韩、欧盟货物木质包装,在中转地没有更换包装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若更换了木质包装,应由第三国(地区)官方检疫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相关证书,证明该批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中国有关检疫规定。

  3、报检要求

  货物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按有关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的货物报检时还须提交以下证书或声明:

  (1)美国、日本、韩国

  A、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热处理证书(植物检疫证书)

  B、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C、未使用木质包装或使用胶合板、纤维板等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2)欧盟

  A、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B、未使用木质包装或使用胶合板、纤维板等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凡未提供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无木质包装声明的,不予受理报检。

  4、检疫检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目前我局对入境货物木质包装采取抽查、集中查验、企业自查、直接放行等4种检疫检查方式。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报检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到湖里海天联检中心检验检疫机构电子触摸屏查询了解当批入境货物木质包装属于何种检疫检查方式。

  (1)抽查:指由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入境货物的报检信息指定该批入境货物木质包装必须实施现场检疫的检疫检查方式。

  (2)集中查验:指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检验检疫部门核准该企业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由企业的注册检验员检查后将木质包装集中存放在指定场所,然后,检验检疫部门定期到企业对入境木质包装进行核查。

  (3)企业自查:指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后,经检验检疫部门核准由货主或其代理人自行对木质包装检查。自查中发现木质包装带有病、虫、杂草、泥土,或发现虫孔、蛀粉的,应及时通知施检部门进行处理,未发现问题的,应在一周内填写《入境货物木质包装自查结果报告单》,并将该报告递交给相应检验检疫部门。

  (4)直接放行:指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后,经检验检疫部门核准直接放行的报检批次。

  5、预约检查要求

  被指定抽查的入境货物木质包装,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检查前半个工作日向施检部门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到达施检部门。施检部门在工作日内每天派员外出检查时间为:上午9:00,下午14:30。

  6、检查要求

  (1)被指定抽查的入境货物木质包装,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将上架货柜靠停查验台或将货柜平放地上或将货物及其木质包装卸出货柜放在地上,并配合检疫人员掏柜开箱检查和取样。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的货物,报检时提供《无木质包装声明》的,检疫检查必须在拆开封签、打开柜门前/时进行,如果海关事先开柜检查,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海关开柜检查通知单。

  (2)现场检查须取样送实验室检验的木质包装,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等检验结果并判定合格后,才能转运、拆卸、使用该批货物及其木质包装。

  (3)经检查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由进口商对货物的木质包装进行拆除并作除害处理,或连同货物一起作除害处理,或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上篇文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下篇文章: 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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