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33号公告,自2008年5月26日起,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取消柠檬酸等36种商品出口预核签章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对列入《取消出口预核签章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出口企业不需到有关进出口商会办理预核签章手续。
主要商品包括:单缸柴油机、空调器、缝纫机、电动机、双筒望远镜、DVD播放机、彩色电视机、轴承、数码相机、童车、木杆铅笔、帐篷、草甘磷(除草剂)及草甘磷原药、柠檬酸、三磷酸钠、硅锰铁、硫酸二钠及其它硫酸盐、黄磷(白磷)、磷矿石(磷灰石)、天然石墨、钼及钼制品、糖精钠、扑热息痛、鲜蜂王浆及鲜蜂王浆粉、维生素C、人参、淡水小龙虾、苹果汁、烤鳗、蜂蜜、红小豆、卫生筷子、桔子罐头、大蒜、干、鲜香菇、毛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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