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海关负责人昨日在此间透露,目前海关总署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磋商考虑第二批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的管理措施的试点口岸范围,海关总署表示支持福建三沙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的管理措施。
试行更开放的管理措施试点口岸,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经营权审批权下放,只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向所在地海关等联检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福建、浙江、广东三省及三省内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就可批准。
试行更开放的管理措施试点口岸,放开对进出的对台小额贸易台湾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试点口岸进出口的货物,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等管理的货物,并有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关证件,征税后即可验放。
福州马尾、泉州南安石井港等对台小额贸易点,作为福建第一批试行更开放的管理措施的试点口岸,自去年十月一日开始试行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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