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阿拉山口海关,首次对黑龙江某地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出口至哈萨克斯坦的180吨大米,征收出口关税2.08万元。这是自2007年国家取消大米出口退税政策以来,乌鲁木齐海关首次对出口大米征收关税。
2007年12月30日,国家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84类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在取消出口退税的同时,对小麦等57个产品征收5%—25%的暂定出口关税并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据乌鲁木齐海关统计,2007年1月至12月,新疆口岸出口面粉3.79万吨,贸易值1095万美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190%和250%;大米4.5万吨,贸易值1703万美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33.5%和40.7%。
此次征收部分原粮及其制粉出口关税,主要是应对国际粮价不断攀升,国内外原粮及其制粉价格差异较大,导致粮食出口大幅增长。开征部分原粮及其制粉出口关税对稳定国内粮食价格、缓解贸易顺差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