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于2008年1月1日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北的尼龙扎带 (Cable Ties)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03-04,2004-05,2005-06财年以及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
印度反倾销总局要求各利益方自2008年1月8日起40天内向该局书面提交与调查有关的问卷信息。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同时,该规定要求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我会根据上述《规定》具体负责该案的应诉组织工作,请涉案企业及时与我会公平贸易工作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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