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国家将极有可能对钢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政策进行再次调整,其中包括对部分尚未加征出口关税的产品加征出口关税,同时提高部分已经加征出口关税产品的税率。
从今年4月起,国家先后通过包括钢铁在内的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征出口关税等措施,抑制钢铁等产品出口增长过快。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从目前政策的实施效果看,尽管先前调控政策的累积效应已经显现,但钢铁等产品的出口仍然存在过热态势,国家有必要对这些产品的出口采取进一步调控手段。
据了解,自今年7月份以来,我国钢材出口开始有所下降。海关总署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我国钢材出口424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万吨,今年以来首次出现同比下降。但从今年前10个月的情况看,钢材出口增幅仍然偏高。今年前10个月,我国钢材出口5376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63.7%。
这位人士表示,由于此前国家曾数次对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目前钢铁产品在出口退税方面的调控空间已经很小,但他不排除国家将进一步对其他产品采取降低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的调控手段。
这位人士并没有向记者透露钢铁等产品出口关税政策调整的具体范围和幅度。不过他表示,今后关税政策调整的重点将是继续加强对能源、化工、钢铁等产品出口的调查研究,并利用税率调整进一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这其中当然也包括部分钢铁产品的出口。他强调,按照惯例,关税政策在每年初都会调整一次。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对钢铁的出口关税税率再度提高,将进一步减少我国钢铁产品的对外出口。与此同时,如果国内钢铁的产量没有减少的话,国内钢铁价格很可能因为出口钢铁的回流而出现下滑。
据了解,我国于2006年11月1日首次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钢铁产品加征10%的出口关税。2007年6月1日,国家再次扩大加征出口关税产品的范围,将其扩大到142个税目的商品,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材产品征收5%~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等。国家同时还将2006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如果明年1月1日出口关税政策再次调整,将是国家第3次运用关税手段对产能过剩、出口增长过快的钢铁产品进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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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008年版
《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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