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9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投票一致认为,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7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17179、94032000和94017100。2007年9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72%~70.71%。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商务部将按照所裁定的倾销幅度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征收反倾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