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8日,秘鲁外贸旅游部公布第093-2007-MINCETUR号决定,对2003年198-2003-MINCETUR/DM决定进行修改。新规定要求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证书必须使用西班牙语填写和签发。如果使用其他文字,应该同时提供西班牙语的官方译文。
该决定的附件规定了原产地证书中必须包含的信息,内容如下:
1. 原产地证书号。
2. 出口商的完整的公司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名称)、电话、传真或电子信箱。
3. 生产商的完整名称、地址、位置(包括国家名称)、电话、传真或电子信箱。如属多个生产商,应附上其他生产商的名单,其中应包括以上涉及的资料并直接对应第6点中关于商品的规定。
4. 受益人的完整的公司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名称)、电话、传真或电子信箱。
5. 自出口国或产地至最终目的国的运输工具和线路。
6. 具有证书的商品单。每项商品必须标明:(1)商品单顺序号,该顺序号应与商业发票上的顺序号一致;(2)关税税则中的6位数税则号;(3)每项商品的完整描述,商品描述应与商业发票中的描述基本一致,以及与海关税则或秘鲁现行海关税号名称基本一致;(4)毛重或在商业发票中列明的其他计量单位;(5)商业发票号和日期。
7. 出口商声明:
“根据秘鲁共和国第____________号决定②规定,签字人声明有关详细单据和说明准确无误,所有商品均是在______________①生产。”
签 字
地点和日期
8. 由有关当局或在原产地证书签发国正式被授权的机构签字的原产地证明:
“根据已作的检验,证明出口商的声明是真实的。”
证书签发当局的签字和盖章
地点和日期
注:①原产地地址包括国家或与所规定的某种条件相关的商品地址均需证明。
②应该明确秘鲁方面的相关决定,并根据该决定有关对商品签发证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