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相关公告>[本文BIG5]2007年最新中国海关税率税则查询表
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有新规
中国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网-海关通关报关咨询/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查询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并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办法》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单耗标准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一)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二)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四)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五)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六)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办法》还明确,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相关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55号令)

附件:

*上篇文章: 湖北省外贸总值破百亿 去年出口增长四成多
*下篇文章: 2006年我国钢材出口量达4301万吨
  其他相关文章
  • 不按规定选择通道,海关是否要处理?
  • 旅客选择通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什么是红绿通道通关制度?
  • 禁止进出境物品有哪些?
  • 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如何征税?
  • 应申报的行李物品,具体规定如何?
  •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若属于应向海关申报的,具体如何申报?
  • 哪些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
  • 哪些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
  • 享受免验礼遇的外籍人员主要有哪些?
  •   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二乙基氨基苯酚 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税率及相关文章查询
  • 土库曼斯坦进出口统计数据
  • 皮革、皮革制品及已鞣毛皮进出口统计数据
  • 补偿贸易出口商品统计数据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统计数据
  • 呼和浩特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特殊开发区进出口统计数据
  • 烤烟出口海关统计数据
  • 柴油进口海关统计数据
  • 革、毛皮及制品;箱包;肠线制品进出口统计数据
  •   链接导航
    免费入住中国进出口企业黄页
    化工行业进出口化工商品海关编码归类
    2007年最新海关关税税率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