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1月30日起,广东中山市的出口企业可以直接凭中山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直接在广东省内的各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按照以往的监管模式,中山出口的货物经省内其他口岸出境,有关企业必须在中山检验检疫局报检并获得《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再到货物出境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境货物通关单》,货物才予以出口。
新措施减省了企业再到货物出境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手续的程序。
中山市目前有出口企业6,178家,其中涉及到此类业务的有近3,000家。今年1-10月,中山共有近2万批涉及到此业务的货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