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宣布,应欧盟9家生产企业2005年5月17日提出的申请,欧委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垃圾袋和塑料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为ex39232100、ex39232910ex和39232990。共有108家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待遇,其中3家只申请分别待遇。经抽样调查,将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欧委会裁定倾销成立,并做出以下终裁决定:对中国7家企业和集团公司分别征收4.8%至12.8%不等的反倾销税;对参与合作但未被抽样调查企业征收8.4%的反倾销税;对其余中国企业一律征收28.8%的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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