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通知》称,自2006年3月14日起,暂停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和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新增石脑油税目,单位税额为0.2元/升。国家发改委日前也公布了《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将中石油、中石化集团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业内人士认为,暂停出口退税政策与前述政策一起,表明了管理层保证国内汽油供应、调节能源供求等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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