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俄地区新闻通讯社网站报道,俄罗斯联邦2005年第107号联邦法对俄罗斯税法典进行了修改。为了实施这一修改法,俄罗斯联邦海关局于2005年12月发布了“征收消费税”的命令。按照俄罗斯联邦海关局的这一命令,自2006年1月1日起,包括远东海关在内的俄罗斯海关机构开始对大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新的消费税率。 属于消费税的商品包括:酒类,烟草,汽车,汽油,柴油,机油等。其中部分商品的消费税率增加。
在远东地区,99%的消费税是在轻型交通运输工具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的,汽车消费税是在办理货物海关申报时征收的。消费税变化的商品为:
发动机功率超过90-150(包括150)马力的轻型汽车的消费税,1马力从15卢布增加到16卢布50戈比;发动机功率超过150马力的轻型汽车的消费税,1马力从153卢布增加到167卢布;发动机功率超过150马力的摩托车,1马力的消费税从153卢布增加到167卢布;发动机功率低于90(包括90)马力的轻型汽车的消费税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