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标准,所有进口的二手车只需符合欧III标准规定的尾气排放和噪音标准,无论该车在国外曾经转手的次数,均可自由进口到塞尔维亚市场中。由于欧III标准是从1998年起首次实施,则新标准规定的可进口的二手车应为1998年后出厂。该项标准适用于所有塞尔维亚居民,并将由海关有关部门进行监控并执行。
塞尔维亚原有的二手车进口标准规定,出厂超过3年的二手车均不可进口,此外未对车辆的环保性作出硬性规定,通常尾气排放达到欧II标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