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现发布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94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