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下午,商务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即将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的目录,将从7月20日起对输欧的10类商品实行临时管制。 这10类商品根据刚刚公布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的规定和《中欧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谅解备忘录》制定,包括输欧2类、4类、5类、6类、7类、20类、26类、31类、39类、115类的相关商品,共涉及上千个税号的纺织品,这上千个明细的10位税号是首次公布。实施这些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的期限是2005年7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实施的范围为出口欧盟25个成员国的相关商品。在此期间,这些商品报关出运至欧盟成员国的,必须备齐各地商务部门发出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和输欧原产地证。此外,属法定检验目录的纺织品,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昨日下午,商务部公布了这十类纺织品2005年第一次分配全国总量。在这张总量表上,记者看到很多品类的数量已非常少,如20类只有64.5吨,39类只有55.20吨,115类只有19.10吨,商务部同时说明,鉴于今年6月11日—7月20日期间这十类输欧纺织品实际出口数量将被设限方等量扣减,第一次分配总量相应预留了在此期间对欧出口的数量。商务部将根据7月20日后这十类输欧盟类商品的实际剩余数量和第一次分配全国总量确定今年第二次分配全国总量并另行公布。
省外经贸厅贸管处有关人士提醒企业,在我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及原产地证发证机构是外经贸厅,为了企业能在7月20日后及时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商务部及省外经贸厅网站的相关信息,掌握配额的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