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启动对进口冷冻草莓的保障措施调查。欧盟委员会是在收到波兰官方提出的要求对进口冷冻草莓(经蒸煮后无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味剂的冷冻草莓)启动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后作出该决定的。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8111011、08111019、08111090。 波兰官方提供的证据表明,进口至欧盟的冷冻草莓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于欧盟的产量和消费都在迅速增加。2002~2004年的进口已经从2001年的4.7万吨分别增至6.3万吨、10.4万吨和9.3万吨。波兰认为,进口冷冻草莓已经对欧盟同类或相似竞争产品的价格和市场份额造成了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欧盟生产商的利益。
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启动保障措施调查的必要性。欧盟委员会将决定对进口冷冻草莓采取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尤其是,作为一个无法预料的发展结果,进口至欧盟的冷冻草莓,在这样一种数量迅速增加的情况下,是否会对欧盟生产商造成严重的损害。
为了获取调查所需信息,欧盟委员会将向本案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与欧盟委员会取得联系。希望收到调查问卷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立案信息后10日内提出申请;要提交调查问卷和其他信息的利害关系方,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立案信息后21日内提交;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可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立案信息后21日内申请参加听证会。
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信息都应当被提交至欧盟委员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信息没有被提供或是严重妨碍了调查的进行,欧盟委员会对本案的裁决(肯定或否定的)将依据可获得的信息作出。
根据程序,本案将在立案后9个月内作出裁决。在特殊情况下,案件调查最多可延长2个月。如果时间被延长,欧盟委员会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并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