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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合作协议开始实施,7000种商品开始全面削减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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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7月1日起,《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将开始实施,7000种商品开始削减关税,五年内它们中的大部分产品关税将降至零。中国与东盟老、新成员国有望分别于2010年、2015年建成自由贸易区,这将是我国与外国建设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对此,专家建议国内企业利用对己有利的区域贸易政策抵御外部风险,获取更多回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展顺利

东盟与中国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盟间贸易额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0%,近年更呈"加速度"增长,双方贸易额2003年的增长率为55%,2004年为35%。同时,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在中国有大量投资,东盟也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首选的目的地,双方已形成双向投资的良好态势。

由于双方政治上相互尊重、经济上相互促进、安全上相互信任,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展顺利。2002年10月双方签订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时间安排、范围、宗旨、目标等。在此框架内,中国与东盟开始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同时,双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早期收获计划拉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序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早期收获计划是由东盟方面首先提出的,目的是使双方尽早享受到自由贸易区降税带来的利益。早期收获计划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早期收获计划的涵盖范围主要有570种产品,包括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鱼、乳、蛋、蜜、其他动物产品、活树及其它活植物、蔬菜、水果。另外还有出于贸易利益平衡考虑而增加的30多种特定产品。

早期收获计划对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规定的降税实施期限见下表: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X>15% 10% 5% 0

5%≤X≤15% 5% 0 0

X<5% 0 0 0

注:X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

同时,早期收获计划对越、老、缅、柬等东盟四个新成员国规定的降税实施期限分别为:

越南、老挝与缅甸进口税率大于或等于30%的产品不迟于2009年1月1日降至零;柬埔寨则不迟于2010年1月1日降至零。

越南进口税率大于或等于15%,小于30%的产品不迟于2005年1月1日降至10%,不迟于2007年1月1日降至5%,不迟于2008年1月1日降至零;老挝、缅甸、柬埔寨的这类产品均不迟于2010年元旦降至零。

越南、老挝与缅甸进口税率小于15%的产品不迟于2009年降至零,柬埔寨则不迟于2010年元旦降至零。

--7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7000多种产品开始全面降税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步入降税进程,7000多种正常产品将开始全面降税,五年内它们中的大部分将降至零。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共23个条款,3个附件。根据协议,货物贸易产品除早期收获产品外,余下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其中正常产品近7000种。

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的区别为:正常产品的关税要削减直至取消,敏感产品的关税受到上限的约束,但不必取消关税。

协议对正常产品降税提出了以下额外要求: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老缅至2009年1月、柬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

一、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的正常产品降税模式为:

X=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不晚于1月1日)

X=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不晚于1月1日)

2005年7月1日 2007年 2009年 2010年

X≥20% 20% 12% 5% 0

15%≤x<20% 15% 8% 5% 0

10%≤x<15% 10% 8% 5% 0

5%<x<10% 5% 5% 0 0  

x≤5% 5% 5% 0 0

二、越南正常产品的降税模式为:

X=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不晚于1月1日)

X=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不晚于1月1日)

2005年7月1日 2006 2007 2008 2009 2011 2013 2015

X≥60% 60% 50% 40% 30% 25% 15% 10% 0

45%≤X<60% 40% 35% 35% 30% 25% 15% 10% 0

35%≤X<45% 35% 30% 30% 25% 20% 15% 5% 0

30%≤X<35% 30% 25% 25% 20% 17% 10% 5% 0

25%≤X<30% 25% 20% 20% 15% 15% 10% 5% 0

20%≤X<25% 20% 20% 15% 15% 15% 10% 0-5% 0

15%≤X<20% 15% 15% 10% 10% 10% 5% 0-5% 0

10%≤X<15% 10% 10% 10% 10% 8% 5% 0-5% 0

7%≤X<10% 7% 7% 7% 7% 5% 5% 0-5% 0

5%≤X<7% 5% 5% 5% 5% 5% 5% 0-5% 0

X<5% 5% 5% 5% 5% 5% 5% 5% 0

三、老、柬、缅正常产品的降税模式为:

X=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不晚于每年1月1日)

X=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不晚于每年1月1日)

20057月1日 2006 2007 2008 2009 2011 2013 2015

X≥60% 60% 50% 40% 30% 25% 15% 10% 0

45%≤X<60% 40% 35% 35% 30% 25% 15% 10% 0

35%≤X<45% 35% 35% 30% 30% 20% 15% 5% 0

30%≤X<35% 30% 25% 25% 20% 20% 10% 5% 0

25%≤X<30% 25% 25% 25% 20% 20% 10% 5% 0

20%≤X<25% 20% 20% 15% 15% 15% 10% 0-5% 0

15%≤X<20% 15% 15% 15% 15% 15% 5% 0-5% 0

10%≤X<15% 10% 10% 10% 10% 8% 5% 0-5% 0

7%≤X<10% 7**% 7**% 7**% 7**% 7**% 5% 0-5% 0

5%≤X<7% 5% 5% 5% 5% 5% 5% 0-5% 0

X<5% 5% 5% 5% 5% 5% 5% 5% 0

注:**表示,缅甸可保持不超过7.5%的税率直至2010年

--对部分国家降税的具体分析

一、泰国

泰国税率高于20%的产品比例达46%,平均税率28%,主要为咖啡,茶、香料,面粉,油脂,糖,蔬菜制品,烟草,塑料、橡胶制品,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鞋、帽等轻工产品和玻璃制品,钢铁及其制品,机电产品,机动车辆等,这部分产品将是泰国进行降税的主体。

 泰国税率为15%的产品有49项,主要为钢铁及其制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至8%;税率10%-15%的产品占13.9%,主要为木材及纸制品,纺织品,钢铁,机电产品,其中大部分税率为10%的产品2005年不降税,少量税率为12%或14%的产品2005年降至10%;税率5%-10%的产品共38项,主要为饲料、机电产品,2005年降为5%,2009年降为0;税率低于5%的产品比例为38.5%,这部分产品2009年税率为0。

二、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税率20%的产品比例为26.55%,这部分产品平均税率26%,主要为纺织品,鱼制品,可可制品,蔬菜制品,酒,塑料及橡胶制品,鞋、靴等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机电产品,汽车、摩托车及自行车。

税率为15%的产品数量很少,仅占2.6%,主要为食糖、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品、钢铁、机电产品等。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开始降税。

税率10%的产品占3.6%,主要为油脂、纸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开始降税。

税率在5%-10%之间的产品19项,税率7%,主要为特种纺织品,2005年降为5%。

税率为5%及以下的产品共810项,比例为8%,其中795项产品税率为5%,15项为2%,主要为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拖拉机、小排量汽车、机动车零附件、自行车及摩托车零附件等。这部分产品2009年税率降为0。

其余58.5%的产品税率已经为0。

三、印度尼西亚

印尼税率20%以上的产品比例为3.55%,平均税率40%。主要为食糖、酒、塑料及橡胶制品、钢铁及制品、机动车辆等。

税率15%的产品比例为13.2%,主要为活鱼、化工制品、天然橡胶、皮革、纸制品、纺织品(占这部分产品的50%)、钢铁制品、机电产品、机动车辆等,这部分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至8%,2009年降为5%,2010年为0。

税率10%的产品比例为15.5%,主要为纺织品、油脂、化工产品、木材、轻工产品、钢铁制品、自行车等。这部分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以后降税与税率为15%的产品相同。

税率5%的产品数量最多,所占比例为45.7%,2005年及2007年都不降税,2009年降为0。

零税率产品比例为21.8%,主要为农产品、高端钢铁制品、机电产品等。

四、菲律宾

菲律宾税率高于20%的产品比例为3.2%,平均税率43.5%,主要为活动物、猪肉、家禽肉、蔬菜、大米、糖、咖啡、机动车辆、摩托车等。

税率15%的产品比例为8.8%,主要为塑料制品、木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机电产品,其中纺织品比例达68%。这部分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为8%。

税率10%的产品比例为8.2%,主要为鱼、油脂、天然橡胶、纸制品、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制品、机电产品。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为8%。

税率低于5%的产品比例为64.5%,2009年降为0。

五、中国 

中国税率高于20%的产品892项,比例为13%。其中税率20%的168项,2005年不降税;其余按照降税模式降税,平均税率26.7%,平均降税6.7个百分点。

税率在15%-20%之间的共971项,占14.1%,平均税率17.2%,平均降税2.2个百分点。

税率在10%-15%之间的产品1413项,占20.5%,平均税率11.55%,降税1.55个百分点。

税率在5%-10%之间的产品2204项,占32%,平均税率6.97%,平均降税1.97个百分点。

税率低于5%的产品1403项,比例为20.4%,平均税率2.6%,这部分产品2009年税率降为0。

--专家建议利用对己有利的区域贸易政策抵御外部风险,获得更多回报

在调研中发现,在不少企业界人士心目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离他们还很遥远,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启动的降税政策更是知之甚少。其实,尽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尚未建成,但陆续开始的降税已带来贸易条件实实在在的改善。面对不断加快的自由贸易区进程,我国广大企业应及时了解自贸区建设进展,充分利用对己有利的区域贸易政策,才能从中获取更大利益,更好地提高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日益加快,企业如何提高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呢?

首先,企业应密切跟踪谈判进展,充分利用优惠条件。随着自由贸易区谈判逐渐深入,相关具体条款会不断进行调整,企业了解谈判进展,是充分利用优惠条件的前提。

其次,应主动申请原产地证,确保享受优惠待遇。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之一。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核查程序等规定,出口企业持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东盟国家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是享受关税优惠的必备条件。今年1月25日厦门检验检疫局签往印度尼西亚的一批9.4万美元柑橘,企业因持在原产地证书一次性省下了5640美元的关税。

  但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企业还不知道得凭"证书"提高出口竞争力。据商务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张少刚介绍,2004年我国企业出口东盟货物总金额中,仅有17.9%申领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主要集中于广西、云南、山东、浙江等蔬菜水果主产区,大量本身可以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因没有申请原产地证书而无法享受优惠。另一方面,我国自东盟总进口额的60%实际享受了优惠关税,减免税款达到6亿元人民币,仅泰国就获减免税款4亿元。有关人士提醒,主动申请办理原理原产地证书,才能充分利用好东盟给予我国的优惠待遇。

第三,善于利用保障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自由贸易区开放市场也会对企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我国企业应与泰国企业学习,在此过程中遇到压力、障碍及时与政府商务部门沟通,及时使用保障措施。

第四,企业可重点关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存在的潜在商机,优先发展这一区域贸易,同时规范自身出口行为,避免相互恶性竞争。

*上篇文章: 欧盟海关公布中欧协议类别清关率
*下篇文章: 巴西将寻求对美国实施贸易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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