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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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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从今天起,对进口原产于马来西亚、由马来西亚巴斯夫国油化学私人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丙烯酸酯或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由印度尼西亚日本触媒公司生产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

  据了解,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征的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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