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人李逸鹏及香港人蔡明威等15名走私分子,采取“旧瓶装新酒”的手法,将进口的新货物伪装成价格低得多的旧货物,联手走私逃税人民币2000多万元。昨日上午,这起由广州海关侦破的特大走私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第一被告人李逸鹏因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香港人蔡明威则获刑8年。 价值千万机械被“丢弃”
2003年1月15日,广州海关缉私局在广州市沙河沙太路一货运停车场发现了两辆被丢弃的香港货柜车,柜内装载有全新机械设备和零部件一批。经核定,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1394万元。蹊跷的是,海关接到的这批货物的报关单却为总价仅21万元港币的“旧打稿机”、“旧平面磨床”一批。——价格相差70倍,偷逃关税达到230多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隐藏在案件背后的商业瞒骗走私网络也逐渐呈现出来。伪报品名、制作假单证、拆卸铭牌、洗单、洗货、运输、包税报关、发运全国各地——据指控,陈文晓等人在李逸鹏指示下,分工明确,环环相扣,形成了走私一条龙经营模式。
高价货洗成“流S”
逃税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据指控,李逸鹏于2002年1月~2003年10月间,与张军等人合谋,先后以深圳市二十一冶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实行价格瞒骗,伪造货物品名,以此低报货物价格,为他人包税进口机械设备,从中逃税,牟取非法利益。那么,李逸鹏偷逃税进口的机械设备来自哪里?据起诉书指控,这些货源来自三个涉案团伙。
第一个团伙为赖江浩等人。他们明知李逸鹏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的价格包税进口机械设备,仍向李逸鹏提供进口货源,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第二个团伙是蔡明威等人。2003年3月~10月间,蔡明威伙同他人,从其他货源揽货后再向李逸鹏提供进口货源。第三个团伙是岑建文等人,2002年~2003年10月,岑建文等人以南海桂城志淳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7月14日注销)和香港海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李逸鹏提供进口货源。
今年2月22日,这桩走私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昨日,法院再次对本案开庭,在休庭1个多小时后,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开庭辞典何谓“洗单”
本案中,李逸鹏与多家不法机械中转商狼狈为奸,成功“洗单”,才能如斯猖狂地大肆“旧瓶装新酒”走私。何谓“洗单”?
“洗单”,即境内走私分子或走私企业与不法中转商勾结,在货物转口进境时,非法伪造发票、单证,为走私者在国内报关提供假发票、假单证,把高货值的“洗”成低货值的,把数量大的商品“洗”成数量小的,把税率高的商品“洗”成税率低的,把应该受贸易管制的“洗”成不受管制的,把高税率的“洗”成低税率的,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因而,整治“洗单”成为海关打击价格瞒骗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