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纠正送收“红包”行为,海关总署日前印发了《海关总署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暂行办法》,乌鲁木齐海关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坚决拒收“红包”,并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相结合,与年终考核挂钩。
暂行办法中“红包”指海关工作对象向海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红包”应当场拒收;因故无法当场拒收的,事后应及时退回;确实无法退回的,应按有关规定上交组织。
暂行办法规定,对查实的发生两次以上送“红包”行为者,要在其所在地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
乌鲁木齐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张砚甲表示,乌鲁木齐海关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收受“红包”的核实工作,经查证属实的,坚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该关还把禁收“红包”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坚持“教育是基础,办案是手段,监督是关键”的方针,教育引导和严密监督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
据了解,去年以来,乌鲁木齐海关现场业务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为企业验放货物900多人次,收到企业赠送的锦旗、感谢信、表扬信90余件,拒收红包3次,拒宴请2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