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对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政策精神,完善海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积极促进广东非公有制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今天(9日)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会同省内海关出台了《广东海关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项措施》,从实行国民待遇、简化通关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创造公平贸易环境等十个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通关便利。
据悉,2003年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根据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会同省内海关制定出台了《广东海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八项措施》,为促进广东省外向型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海关统计,2004年,广东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已达358.4亿美元,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0%,目前,全省从事外贸进出口的私营企业数量首次超过一万家,并与世界上218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贸易往来。今年以来,广东分署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新精神,修改完善了原有的《八项措施》,制订了《广东海关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项措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贯彻公平待遇原则。对守法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在登记备案、货物通关和办理征免税手续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
二是简化非公有制企业进出口注册备案手续。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的注册、备案审批手续,并力争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三是认真落实守法便利原则,对信用等级高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评为A类企业,为其开通现场通关“绿色通道”;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新技术和大型非公有制出口企业,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相应资格后,给予享受提前报关、预约通关、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便捷通关”措施。
四是方便非公有制企业办理征免税手续。对非公有制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减免税货物,给予办理减免税手续,有特殊情况的可优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预审价”、“预归类”的便利优惠。
五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加强法规宣传和培训,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掌握进出口政策、海关管理规定及进出口通关流程。
六是积极推动“大通关”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
七是简化泛珠三角区域内的货物转关、企业搬迁和设备结转手续,积极推动“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向物流、仓储、加工贸易和中介服务等领域发展。大力推广应用广东省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公共ERP管理平台,提高中小型非公有制加工贸易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计算机联网监管模式,支持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八是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维护公平有序的贸易环境,引导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九是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的统计数据咨询服务,并提供专业的海关统计指标解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公平、有序地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大力推行关务公开,在省内各口岸通关现场和政府网页上公布省内各直属海关业务咨询和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各界公布海关工作“六项禁令”。坚持关长接待日制度,方便企业咨询和投诉,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进出口通关中遇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