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西双版纳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这是海关总署为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改善海关执法环境而在全国海关实行的一项新制度。
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西双版纳海关在海关公告栏、各业务现场对制度进行了公告,主动走访了地方纪检部门,向社会聘请的行风义务监督员通报相关情况,重新公布举报电话(0691-2139911转5212、5513)。规定对经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的处理情况,宣传海关廉政纪律,并建议其加强教育和管理;两次以上送“红包”者,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相关媒体公布所送“红包”的有关情况,内容可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查实的送“红包”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
西双版纳海关也向社会各界承诺:海关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赠送的“红包”(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或被检举有刁难卡压者,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予以公布或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