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关向媒体透露,天津机场海关旅检现场在办理CA103航班(天津--香港)出境手续时,从一名台湾籍旅客的行李中查获藏匿未报欲走私出境的现金48万美元。这是天津口岸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携带外币出境案。 据介绍,3月27日在办理CA103航班(天津--香港)出境手续时,四名出境旅客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海关关员的注意。一名中年男子、一名女子带两名儿童,一行四人,携带手提旅行箱包和手提袋等行李,很早就到达天津机场国际出境候机大厅,一直逗留大厅未办理出境手续,直到7:55分,方才进入海关监管区,选择绿色通道通关。这时距停止办理通关手续的时间仅剩下10分钟,其他旅客都已办结手续准备登机了。“会不会是故意拖延时间妄图蒙混过关?”两名现场关员果断要求对其行李进行X光机检查。图像显示,该男子的一个红色手提箱内有摆放整齐的块状物品,密度较大,非常可疑。经开箱查验,在箱底发现两个用钉书钉密封的黄色纸袋包装物,以衣物覆盖掩藏。该男子慌称袋内为书籍,现场关员认为袋内物品质地较软,手感与书籍差异很大,决定打开包装,发现内装面值为100美元的现金两纸袋约二十叠左右,此时该男子承认携带了20万美元。随后海关关员又两次询问其是否带有更多的现金,男子都拒不承认。经对其余行李全部开箱检查,又发现类似的两个纸袋包装物,袋内全部为美元现金,这时,该男子才不得不承认自己共计携带现金48万美元。
目前,此案已由海关缉私部门立案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出境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须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至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超出上述金额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即《携带证》应同时盖有“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超过5000美元等值的应当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据了解,《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活动。海关提醒出入境旅客要了解和遵守有关规定,合法携带货币进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