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是口岸通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到通关效率和后续征税工作等。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按照规定,厦门的报关单位须到厦门海关注册登记。市贸发局外贸处和厦门海关、厦门报关协会共同举办了一场政策宣讲会,希望引起报关单位的注意。 按照《规定》,传统的自理报关、代理报关和专业报关的“三分法”已经进入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两分法”。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提出“双重身份禁止”——一个报关单位不得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名义在海关重复注册登记,也不得同时在海关注册登记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厦门关区的报关企业,必须经厦门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更详细的规定,企业可以到海关总署网站上查询,也可到厦门海关、报关协会咨询。
即日起,厦门海关已经开始接受登记。厦门岛内的报关单位在厦门海关高崎办事处办理;海沧、集美的报关单位在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办理;厦门出口加工区报关单位,在海沧办事处所属出口加工区办理;同安、翔安报关单位,在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办理;象屿海关、泉州海关、漳州海关、石狮海关、东山海关、龙岩海关负责受理本关区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