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江门海关了解到,第一批货物是已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由澳门檀香山饮料制造厂生产,数量为18箱,重约408.6千克,价值澳门币10215元。由于实施“零关税”,该批货物享受关税优惠1847.14元人民币。 据江门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随着CEPA补充协议的实施、受惠商品范围进一步扩大,享受CEPA“零关税”的货物进口大幅增长。自2004年1月1日起,截至2005年4月底,江门海关共对45批CEPA货物实施验放,货物总值57.69万美元,享受关税优惠100.73万元。今年1-4月该关共有42批原产于香港的进口货物享受了CEPA“零关税”,进口货值为53.34万美元,享受关税优惠94.31万元,分别是2004年全年的11.26倍和13.69倍,充分凸显了CEPA的关税优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