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廉政建设,海口海关将从6月1日起实施“红包”公布制度。该关提醒企业,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都不要向海关关员送“红包”。 “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有关情况,内容可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海关关员如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海口海关还设立了廉政举报电话:68591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