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共出口轮胎6875.2万条,同比增长50.58%。另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的统计显示,去年我国子午胎的出口量比上一年增长77.9%,客货胎的出口价格平均提高7.31美元/条。总之,去年我国轮胎出口额达到2.12亿美元。然而,我们还应该看到轮胎出口的隐忧。
有件事目前在我国轮胎行业鲜为人知:美国一家助剂公司在美国法院起诉韩国锦湖石油化学公司(KKPC)进口专利侵权产品,并加工成防老剂出口;同诉韩国锦湖轮胎集团(KT)利用专利侵权防老剂制造轮胎并出口;同时被起诉的还有中国一家助剂公司,制造侵权的防老剂中间体和防老剂出口给韩国和美国。美国这家助剂公司还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了上述三家公司。
有人可能不明白,美国起诉助剂侵权,与中国出口轮胎有何关系?这里就必须提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条款。该条款针对商标、专利或版权侵权的进口产品,阻止其进口交易和进口后的销售。337条款的最大特点就是快速,通常调查时间不超过18个月。一旦裁决,被告侵权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外还包括禁止进口用侵权产品制造的产品等。禁令将由海关和边境保护署强制执行。
现在全世界几乎所有的轮胎(包括力车胎及非轮胎橡胶制品)都要使用对苯二胺类防老剂,用量约为生胶重量的1%~2%,年消耗量约为14万~15万吨。目前,这类防老剂的主要生产企业在比利时、德国、美国、斯洛伐克、日本、韩国和中国。其中,中国的防老剂产量在世界上排第三位。
在中国,很少有人重视专利问题,而美国的这家助剂公司其最早的基础专利和后续的改进专利,已经在西方多个国家生效,并且在中国也获得了专利授权。凡未经授权而使用这种专利技术生产的防老剂及制造的轮胎和橡胶制品,均不能出口到这些被专利保护的国家,一旦起诉成功,就会被禁止在当地销售。可见,这件诉讼案对中国橡胶工业,尤其是轮胎业甚为不利。
美国这家助公司因为是在美国起诉,因此其获得保护性胜诉的可能性很大。美国公司一旦胜诉,判定上述三家公司侵权,不仅韩国锦湖轮胎集团的轮胎不能出口到美国,而且所有使用中国公司的防老剂制造出来的轮胎(包括橡胶制品,且不论哪个国家生产的),都可能无法再出口到美国。而美国是我国轮胎的进口大户,其每年销售的轮胎要达3.18亿条。美国公司一旦胜诉,还会引起链锁反应,其他受专利保护的国家也有可能提起诉讼,这必将给中国的轮胎出口带来难以弥补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