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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扩大药品进口口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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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8月1号起,我国将进一步扩大药品进口口岸范围,国务院批准的18个拥有药品进口权的城市所辖的所有口岸均可进口药品。这些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广州、深圳、珠海、海口和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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