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货主向同一港口发货,外贸和内贸货物却必须分船运输,这种现象在武汉有望改变。5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武汉海关正在试行内外贸货物集装箱同船运输。 “以前分船运输,经常出现内贸货物堆着没船运,而外贸驳船却是装不满就走,运力浪费惊人!”中外运集装箱运输公司的程维本经理告诉记者,“被纳入内外贸同船运输试点后,我们的运输成本下降了近一半”。程经理语气里透露着兴奋。
“实行同船运输,虽然海关增加了大量的额外工作和风险,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力。特别是对于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推动湖北外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武汉海关监管处处长罗国炎向记者介绍道。
进行内外贸货物集装箱同船运输,企业需事先向主管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提出书面答复意见。船运公司根据意见向交通部提出备案申请,主管地直属海关根据文件办理准予开展试点业务的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