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我市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日照检验检疫局出台了推动对外经贸发展的十项措施。 这十项措施是:实行“口岸直通式”监管模式,出口企业的产品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可凭通关单直接到口岸放行。实施“大口岸”制度改革,对来自非疫区的、风险低的进口货物,允许就近属地报检。对大型企业自用的、高标号进口废纸,直接放行到企业专用场库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开展电子申报和电讯检疫,对来自非疫区并取得“卫生证书”的入境船舶实施电讯检疫;对出境装载动植物产品的船舶实行码头查验。提高管理手段,对敏感商品的电子监管实行电子数据和视频手段同时监管,加快推广检验检疫收费网上支付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开展散粮码头、进口氧化铝的查验配套设施调研工作,促进“六大临港产业”发展,对重点项目在设备检验、检疫审批等环节提供咨询服务。强化源头管理,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良好企业名单”制度。在确认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下,可用企业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出证,或用企业实验室设备进行复检,促进农副产品出口。转变检验监管模式,对出口工业产品全部实施型式试验、抽批检验新模式,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检验和监督,减少对最终产品的抽检比例。加强认证认可和科技手段,指导出口企业扩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与竞争力。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优势,提供多种优惠政策。对质量管理良好、新开展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食品除外)未获证前实行“边办证、边出口”;加工贸易项下的产品出口时,对进口时已对原料进行检测,原料向成品转换不易发生变化的检测项目,成品出口时不再对此类项目进行检测。加强关检协作,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密切与海关的合作并提高关检之间的电子通关单利用率,实施“纸面通关单不流转”式电子通关加快通关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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