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4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福耀集团反倾销案终裁结果公告,福耀集团出口至美国的汽车挡风玻璃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期间的行政复审的终裁倾销率由原来的11.80%降低至0.13%(小于0.5%视同为零倾销税率),从终裁之日起福耀集团不再按11.80%预缴反倾销税,同时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缴纳的反倾销税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