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南京海关了解到,自1995年以来,南京海关查获各类侵权案件163起,案值3978万元。仅去年就查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51起,案值达到592万元人民币,案件数和案值额分别比上年增长230%、150%。据南京海关法规处介绍,江苏口岸侵权案件主要集中在日用产品上,侵权嫌疑人多为进出口贸易公司,侵权事件大部分发生在接受国外客户定牌加工过程中。 耐克商标侵权案
【案情】2005年春节期间,南通海关查获南通某贸易公司出口至韩国的男休闲服套装90箱,计1440件,价值人民币10.8万元,标有“NIKE”字样及图形。该商标为耐克国际有限公司所有,且已在海关总署备案。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经查实该批货物已经构成侵权,海关做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1万元的决定。
【点评】江苏口岸出口的知识产权重点敏感商品主要是文具、牙刷、鞋帽、床上用品、灯泡等12类,其中服装侵权占了大头。海关已把上述12类商品作为监管重点,建立“南京新生圩海关出口侵权记录”,作为对知识产权敏感产品的控管线索。
【提醒】知名商标、专利等持有人应及时在海关总署为自己所有的知识产权物进行备案,便于海关认定谁是真正的权利人。当产生此类纠纷时,权利人可以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奥斯拉姆灯具外包装侵权案
【案情】2004年3月,南京某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埃及出口灯具,经举报发现,该批货物中有850只金卤灯的外包装与德国奥斯拉姆公司的同类产品包装图案一模一样,只是没有印制“OSRAM”字样。南京新生圩海关认定侵权事实后,将价值9860美元的该批货物全部销毁。
【点评】近几年来,南京海关查获的侵权商品较集中地销往中东地区和非洲国家。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多半是专业进出口贸易公司。为了获得较大利润,这些企业冒仿世界知名产品,向一些经济落后国家销售。
【提醒】国内某些进出口公司打擦边球,或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冒仿产品不会被辨认出来,殊不知大部分国际知名商标已在海关备案,对于重点地区重点商品海关也实行了布控措施。
飞利浦商标纠纷
【案情】2002年秋交会上,某大型家电生产企业接到尼日利亚一企业的40万元订单,对方提供商标,要求贴牌生产一批家用冰箱。2004年5月,当该企业向新生圩海关申报出口该批冰箱时,飞利浦公司认为其使用的“P.H.I.L.I.P.H”商标侵犯了飞利浦的“PHILIPS”商标,申请扣留该批货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飞利浦公司胜诉,该企业除立即停用该商标外,还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6万元,并登报致歉。
【点评】大型家电生产企业涉嫌侵权案件呈增长趋势,这些侵权电器几乎都是接受国外客户定牌生产的,且客户都提供了进口国的该商标注册证书,加上涉嫌侵权商标皆类似于国际知名商标,在是否侵权问题上难以判定。
【提醒】不少国内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为订货方既然提供了商标注册证明就不会存在侵权问题。其实,不少国外订货方提供的都是商标注册申请书,有的商标并没有通过审批。国内企业要认真鉴别,尤其对类似国际著名品牌商标的货物要慎重接单,有疑问的可以向工商部门和海关知识产权部门咨询。